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邢乐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半岛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通知及时,会议资料详尽,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法规要求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程序。本人认为2021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7 |
0 |
0 |
否 |
2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谨慎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本人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战略配售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和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全面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凭借在财务会计领域的丰富经验,就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审计监察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3、报告期内,自身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制度,不断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独立董事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和经验为完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献言献策,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半岛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独立董事:邢乐成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